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780L/2021-00641 | 主题分类 : | 民族事务 | 发布机构 : | 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2010-06-18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 渝府发〔2010〕64号 | 发布日期 : | 2010-06-24 |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780L/2021-00641 |
主题分类 : | 民族事务 |
发布机构 : | 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2010-06-18 |
发布日期 : | 2010-06-24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 渝府发〔2010〕64号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通知
渝府发〔2010〕6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9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定》(渝委发〔2009〕1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繁荣发展我市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重要意义
重庆少数民族文化是全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群众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创造和形成的宝贵精神财富,是巴渝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直辖以来,我市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民族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长足发展,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取得新的进展,特色文化品牌打造初见成效,少数民族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但是,我市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总体发展水平仍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不相适应。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民族团结、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高度,深刻认识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重要意义,把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围绕我市建设长江上游文化中心的工作目标,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推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
二、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建设
(一)加快民族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围绕2020年民族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大力推进渝东南民族地区县级图书馆、书城、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街道文化中心、村文化室、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建设,健全和完善民族地区基层文化设施。将民族地区电影院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2012年前达到区县级标准电影院。支持渝东南民族地区建设民族特色博物馆,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民族(民俗)博物馆和文化生态保护区,力争给渝东南一区四县配送流动舞台车。推进数字和网络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的普及应用,形成实用、便捷、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二)积极开展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民族文化遗产普查,全面掌握情况,建立档案资料,加快少数民族文化资源数字化建设。加强民族民间文学、民俗文化、民族音乐和舞蹈、民族戏曲、民族医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优秀民间艺人和濒危文化项目传承人认定制度,继续做好少数民族古籍挖掘整理工作。积极推动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世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加大对列入名录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加强对民族特色村寨及古镇的保护。
(三)加快发展民族地区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加大对民族类新闻媒体、出版发行的扶持力度,加快广播电视数字化的整体转换,推动设备和技术的更新改造,提高信息化水平和传播能力,扩大覆盖面和受益面。巩固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建设成果,扩大民族地区广播影视覆盖面,对设施维护进行适当补助,确保长期通、安全通。推出内容更加新颖、形式更加多样、数量更加丰富的少数民族广播影视作品,更好地满足各族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
(四)着力推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八个一”工程建设,打造民族文化亮点。办好中国武陵山民族文化艺术节;创作拍摄一批反映少数民族历史文化的电视剧;创作编排一批反映少数民族风情的歌舞剧目;加强少数民族文化研究,扶持少数民族作家进行文艺创作,编辑出版一批少数民族文化丛书;改造和提升重庆市民族博物馆布展水平,规划建设石柱秦良玉纪念馆、秀山花灯民俗博物馆、酉阳土家族摆手舞博物馆、彭水苗族生态博物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渝东南民族地区一批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创新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传承机制,传承一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建设一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基地,培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人才。不断增加展示少数民族文化的平台和传承少数民族文化的载体。
(五)积极开展群众性、传统性文化体育活动。鼓励举办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展演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支持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文化活动。推动城乡文化互动,支持民族地区文化团体参加市内外文化艺术表演和交流活动。鼓励民族地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编排民族舞蹈、歌曲、体操等文体节目,开展民族歌舞和传统体育竞赛活动。在渝东南民族地区开展少数民族文化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等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全国少数民族文艺汇演和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六)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产业。把握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特点和规律,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培育文化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形成富有效率的文化生产和服务运行机制。结合我市渝东南民族地区建设“民俗生态旅游带”的发展目标,加强对民族地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市级历史文化名镇以及亟待抢救的传统风貌镇的保护和开发。整合我市少数民族文化资源,促进文化产业与教育、科技、信息、体育、旅游、休闲等领域联动发展。
三、强化措施,加快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工作改革创新
(一)高度重视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工作。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强领导,将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方向和重点,在工作上给予支持,在经费上给予保障。民族地区各区县(自治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实施各项重大文化工程时,要在项目、资金、人才上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
(二)加大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单位的改革力度。推动民族地区文化单位改革,对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单位实行公益性和经营性分类管理,引入竞争机制,对公益性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对改制转为企业的单位,在财政、税收、社保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采取政府招标、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形式,对重要少数民族文化产品、重大公共文化项目和公益性文化活动给予扶持。
(三)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民族地区组建少数民族艺术院团,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的少数民族文化工作者队伍,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着力培养一大批艺术拔尖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积极保护和扶持少数民族优秀民间艺人和濒危文化项目传承人,对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出突出贡献的传承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抢救濒危文化,推动相关学科建设,培养濒危文化传承人。
(四)推进少数民族文化内容和形式的创新。完善少数民族文艺创作激励机制,鼓励和扶持少数民族文艺精品创作,打造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品牌,争取进入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增强少数民族文化产品的表现力、吸引力和感染力,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产品题材、品种、风格更加丰富,推进少数民族文化形式的创新,开展优秀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交流。主动适应现代科技发展趋势,运用高新技术催生新的文化业态,发挥互联网在传播少数民族文化中的巨大作用,实现少数民族文化传播方式和手段的创新。统筹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深化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提高服务水平,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和经营性文化单位的体制机制创新。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