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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若干政策举措》解读

发布时间:2021-06-10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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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精神,推进我市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若干政策举措》(以下称《政策举措》)。现从以下三个方面作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一)“十三五”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和重视农业机械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智能化,给农业现代化插上科技的翅膀,明确要加强农业机械化等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并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对农业机械化相关工作提出要求。李克强总理强调,要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发展,加快我国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2018年12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升级等工作。2018年12月21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指出,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村生产力的重要基础,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没有农业机械化,就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农机装备的需求,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性、紧迫性,将其作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议事日程。更好地发挥政府在推进农业机械化中的引导作用。

2020年6月10日至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白玛赤林率检查组来渝开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要求重庆市持续抓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贯彻实施,聚焦农业机械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结合地方实际,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促协调,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市政府对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提出新的要求。2019年6月3日,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9〕15号),要求建立由市农业农村委、市经济信息委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参加的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工作,认真梳理和解决突出问题,研究有关政策、重要工程和重点工作安排,加强工作指导。2019年11月29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重庆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要求,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业机械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目标,完善扶持政策。

2020年9月1日,市政府副市长李明清主持召开全市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机化发展工作专题会议,要求研究提出发展农机化的政策举措。市农业农村委牵头组织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举措的起草工作,在吸收相关部门意见后形成《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若干政策举措》(送审稿)。

(三)加快补上我市农业现代化突出短板的迫切需要。2020年,我市农作物综合机械化率达到52%,虽高于我国丘陵山区平均水平,但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9个百分点,农业机械化仍是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突出短板。为加快缩小与全国水平的差距,切实为我市粮油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乡村产业振兴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需要强有力政策举措,大力推动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政策举措》主体内容含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支持农机装备研制创新。提出了构建农机装备创新研发平台、推进农机装备研发协同创新等政策举措,提升丘陵山区农机研发能力,解决农业生产关键技术及农机装备不足的问题。

第二部分:支持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提出了开展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动农业全程全面机械化等政策举措,促进种植业、畜牧水产机械化同步提升。

第三部分:支持宜机化农田建设。提出了持续开展农田宜机化示范改造、加大宜机化农田建设投入等政策举措,为大中型农机下地作业提供便利条件,实现节本增效。

第四部分:支持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提出了支持农业机械化服务基础建设、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实施农机作业补贴等政策举措,加快落后农机具淘汰和先进农机具使用,提高农机具使用率,推动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

第五部分:支持农机人才培养。提出了培养复合型农机专业人才、建设农机高技能人才队伍等政策举措,着力培育“爱农业、爱农村、爱农民,懂技术、善经营、有情怀”的农机化高技能人才。

第六部分:落实优惠政策。提出了税收优惠、支持农机企业开拓市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开展跨区作业等政策举措,为农机行业发展持续助力。

第七部分:保障措施。明确提出了建立统筹协调和分工负责的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实绩考核、配套工作经费、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等保障措施。

三、主要特点

(一)鼓励农业机械化发展中的农业装备创新。《政策举措》对科研平台建设、农机装备研发协同创新、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提供政策支持,有效整合重庆农业机械化发展中的产学研推用资源。

(二)加大宜机化农田建设投入。明确拓宽宜机化农田建设投入渠道,推动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宜机化改造中新增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在市域内调剂申请。

(三)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明确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实行应补尽补。对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优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补贴额,可从30%提高到35%。

(四)实施农机作业补贴。鼓励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支持农机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多元化服务,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在不超过社会公允价格40%的范围内科学合理确定,单季作物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每亩不超过130元。

(五)建设农机高技能人才队伍。实施“智汇农机手金蓝领成长计划”,在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中单列经费支持。支持农机技能人才参加操作、维修、经营技能培训和竞赛,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按规定给予技能人才评价补贴。遴选和培养农机“土专家”,建立名录管理机制,支持开展农机具研发创新和承接农机化技术推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等项目,鼓励参与农机化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决策咨询等活动。

(六)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批发和零售农机产品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和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机作业和维修项目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农机制造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支持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等政策;对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新型、大马力农机装备和产品,以及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鼓励先进农机装备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落实出口退税政策。

(七)明确将农业机械化发展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把农业机械化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农业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农业机械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助于集中力量、有序有力推进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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