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点击右上角 选择浏览器打开

(欢迎您)注销

按部门筛选

关于《重庆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修订)》的政策问答

(一)收集、整理并建立档案;(二)征集、收藏优秀代表作品;(三)对工艺技术确定密级,依法进行保密;(四)对濒临失传的品种和技艺,采用录像制作、文字记录等措施进行抢救,对已失传的品种或技艺,进行补救或者发掘;
(一)申请表;(二)从业经历和有关资质证书;(三)代表作品(照片及文字说明)和技艺特点;(四)国内外获奖证明。
(一)申请表;(二)原材料及技艺特点;(三)作品(照片及文字资料);(四)制作者从业经历和资质情况。
(一)申请表;(二)品种和技艺形成的历史;(三)工艺流程和主要原材料;(四)技术特点和艺术风格;(五)国内外评价材料。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有关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发展及其研究、创作、生产、经营、教育等活动。
我是“渝快小宝”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 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