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强化服务类社会救助与老年人福利有效衔接,推动集中照护服务政策更多更公平惠及经济困难老年人,构建可持续、可推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模式和保障机制。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4〕73号)要求,组织开展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调整为90元。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90元调整为10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调整为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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