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在九龙坡居民小区调试“瞭望者”高空抛物智能预警监控系统。(受访单位供图)
10月20日,走进渝北区空港佳园公租房小区C组团,抬头就可以看到两米多高的支架上挂着两个摄像头。这些是高空监测摄像头,能在3秒内捕捉、检测到有物体掉落,并通过图像智能分析物体降落轨迹,快速锁定楼层与抛物责任人。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瓜皮纸屑、废水残渣、砖石碎料……一个个从天而降的“炸弹”不仅破坏环境,更存在安全隐患。记者调查发现,在十件“小案小事”治理专项行动中,我市各地各部门正通过“大数据+铁脚板”,治理高空抛物坠物,为市民守住“头顶上的安全”。
大数据让高空抛物者无所遁形
“事中难发现、事后难追溯”是高空抛物事件的特点,公租房小区人口流动性大、人员复杂,如何避免?
渝北区仙桃街道空港佳园社区党支部书记张婷婷说,针对这一特性,渝北区住建委联合软件公司开发了高空抛物预警系统,在空港佳园公租房小区的9栋楼试点安装了72个高空监测摄像头。
当有高空抛物出现时,高空监测摄像头能在3秒内追溯高空抛物肇事者并发出警报,“同时,网格员和物业工作人员的手机App上也会弹出预警信息,还原出整个抛物路线,形成一段5秒钟视频,方便物业人员立即赶往现场,查看是否有物体受损、人员伤亡等情况。”张婷婷介绍,自从安装摄像头后,小区未发生过高空抛物事件。
在重庆,像这样被高科技、大数据护航的小区还有不少,这些智能设备构建了一张严密大网,震慑高空抛物这一陋习。
九龙坡区警方自主研发的“瞭望者”高空抛物智能预警监控系统,集成了主动抓拍检测、自动现场取证、集中展示和实时预警的功能,能对高层建筑高空抛(坠)物行为实行24小时主动抓拍、自动取证、实时报警,曾获重庆市公安机关改革创新大赛一等奖。
投用不久,“瞭望者”就上演了一出“抓获”高空抛物者的好戏。
2022年的一个中午,渝洲新城5栋居民楼下,市民陈先生正站在路边等人,突然天上掉下一个锅铲,陈先生还未来得及反应,上空又陆续有石块、衣架等物体掉下来。这一幕被“瞭望者”逮个正着,在确凿证据面前,肇事者无话可说,完成了相应赔偿。
目前,九龙坡区已在商圈步行街、公租房、学校周边安装“瞭望者”系统23套,年均抓拍高空抛物行为700余次,有效预警150余次。区域内高空抛物发生数量下降超70%,教育劝导习惯性抛物人78人次。
过去,位于渝中区的财信渝中城小区高空抛物事件时有发生。2022年,小区物业在社区指导下,使用公共收益安装了60个高空摄像头。“现在好多了,都晓得附近有摄像头,没人乱扔了。”说起前后变化,小区居民、门店店主笑着点赞。
“铁脚板”调查取证、走访普法
7月,江津区公安分局依法查处了一起高空抛物致人受伤案件,对涉事男子王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维护了公共安全。这是江津区首例因高空抛物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案例。
近日,江津一市民正在重百步行街附近闲坐,突然被从天而降的石块砸伤头部,鲜血长流,一旁群众见状赶紧拨打电话报警。
由于事发地点处于几江老城中心,小巷纵横交错,楼房众多,民警兵分几路,挨家挨户走访。当走访到一住户王某家中时,细心的民警注意到这家厨房掉落的墙砖与案发现场的碎片材质极为相似。经对比,二者材质、颜色等完全一致。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王某最终交代自己饮酒后将家中洗碗槽壁上脱落的6个石块从阳台扔出去,承认了故意高空抛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处。
“高空抛物入刑后,还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让更多人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性以及可能会承担的法律责任,让更多人明白高空抛物害人又害己。”这段时间,重庆各地民警纷纷在辖区开展“杜绝高空抛物坠物”普法宣传活动,结合真实案例,以案说法、以案示警。
“头顶上的安全”需各方共护
群众安全无小事,在“小案小事”治理专项行动中,市公安局将进一步治理高空抛物坠物,严防“祸”从天降。物业公司、业委会、社区街道及相关政府部门齐心协力,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损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极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引发矛盾纠纷,害人害己。因此,除了法律规制,更需要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相关部门提醒,居民群众要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不高空抛物,并检查自己的房屋、门窗、阳台,尤其是悬挂的物体和阳台内外种植、吊挂的植物、花盆是否有坠落风险。行人要注意防范、警惕高架广告牌、高楼墙面装饰和建筑工地的坠落物。有条件的小区、建筑物要安装高空探头、高清探头,并增加预警监测高空抛物应用系统,有效震慑高空抛物陋习,并对高空抛物案事件追本溯源。各级各部门要共同参与,公安机关要组织民警、辅警以及物业、企业保安加强巡逻防范;城市管理部门在审批梳理广告牌时,要考虑制作牢固度,使用年限;住建部门在审批新建高层建筑时,要杜绝外墙砖使用等。
小资料>>>
关于高空抛物 民法典怎么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您即将离开“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