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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 海关总署出台15条重点举措

发布时间:2024-11-12 16:49
发布时间:2024-11-12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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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华龙网记者 刘润 摄

11月12日,记者从海关总署获悉,今年,海关总署开展广泛调研,听取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地方政府、外贸企业意见建议,在2023年7月出台的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15条举措基础上,再次研究出台新的15条重点支持举措,主要聚焦通关便利、支持开放、服务产业、降低成本四方面,支持打造内陆开放综合枢纽,进一步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

在提升沿线通关便利化水平方面,通过创新监管、优化服务,积极回应企业诉求,进一步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具体措施包括: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扩大大宗资源类商品进口规模,助推西部地区战略腹地建设;以智慧海关建设为抓手优化多式联运海关监管模式,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铁海多式联运更加高效便捷;支持数字陆海新通道建设,助力打造全通道综合性服务平台;深化中新(重庆)关际合作,推动西部地区与东盟国家经贸往来。

在支持沿线开放平台建设方面,支持通道沿线地区更好发挥各类开放平台功能作用,通过“通道+平台”的政策叠加,实现“经贸+产业”联动发展,助力沿线地方充分依托开放平台承接产业转移,发展新质生产力。主要措施有:在沿线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探索开展内外贸货物分类监管,助力区内外业务联动,便利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支持沿线综合保税区承接东部地区产业梯度转移,助推沿线综合保税区错位发展等。

在促进沿线产业提档升级方面,围绕支持通道沿线地方培育外贸新动能,助力特色优质农产品扩大进出口,推出了以下具体举措:试点开展“先查验后装箱”监管模式,促进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地方因地制宜、有序规范开展新型易货贸易,帮助解决当前形势下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发挥海关检验检疫政策优势,助力特色优势农食产品“走出去”;稳妥推动东盟优质农产品检疫准入进程,服务优质农食产品“引进来”。

在助力沿线降低物流成本方面,着眼提升内陆口岸物流比较优势,助力降低沿线综合物流成本。措施主要有:持续深化西部陆海新通道境内段运费扣减政策应用,进一步减轻企业运费税负;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动扩大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适用范围,将政策推广应用至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节点城市;顺应市场需求,开展“药食同源”商品进口通关便利改革。

下一步,海关总署将指导沿线海关充分用好“13+3”区域海关合作共建机制,协同有序推进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惠企有感,切实释放政策红利,为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西部陆海新通道联动发展,打造内陆开放综合枢纽持续贡献海关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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