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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户籍管理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发布时间:2023-12-19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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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公安局,市公安局警令部、督察总队、科信总队、治安总队、法制总队,市公安局民生办:

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公安部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和做好标准目录动态调整工作要求,治安总队会同市公安局民生办,对市公安局《关于推进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落地落实的通知》(工作通知〔2022〕197号)中的《重庆市户籍管理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修订稿四)》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重庆市户籍管理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修订稿五)》(以下称《修订目录五》,详见附件)。为切实做好我局市、区县、派出所三级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市级标准目录修订情况

《修订目录五》是在原《重庆市户籍管理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修订稿四)》基础上,遵循“事项全面科学、标准规范适用、流程简明可行、时限及时有效、方式便捷实用”的编制工作原则,参照市政府“渝快办”新调整上网的重庆公安户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关于印发〈派出所窗口综合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2023〕—549)下发的《派出所窗口综合服务事项清单》,结合工作实际,对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办理事项名称进行了全面调整规范;按照公安部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户口簿宗教信仰栏目填报工作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22〕128号)和市公安局新出台的户籍管理提质增效服务高质量发展五条措施、户籍类证明工作跨省通办、启动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等户籍管理领域政策文件,对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以涵盖12个一级事项、128个办理事项为基本框架的公开内容。

二、及时修订公开本级标准目录

请各区县公安机关户籍管理业务部门参照市公安局《修订目录五》,结合本区县户籍管理工作实际,立足“实用实效、方便群众、确保规范”原则,立即对本区县已公开的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结构、名称、内容进行动态调整、修正更新,形成本级(县级)《XX区(县)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修订稿五)》和户政办理事项办事指南;在12月底前,会同本局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将新修订的标准目录、常见事项办事指南在本区县政府门户网站“基层政务公开”专栏内公开;并对专栏中的“政策文件”进行更新。在公开时,对于政策文件中不应当公开、不宜公开的内容,应做删除处理;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应做去标识化处理。同时应下发通知,指导属地公安派出所修订更新切合实际、满足辖区群众需要的派出所(乡级)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标准目录或户政办理事项办理指南,其事项名称、公开内容(主要含受理部门、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依据等要素内容与本区县标准目录统一;并在派出所综合服务窗口(含户籍窗口、已进驻区县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综合服务窗口)及时予以公开,让办事群众看得到、易获取。

三、加强对修改公开的指导督促

市公安局将全面加强户籍管理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督促指导、考核评估,治安总队、市公安局民生办(政府信息公开办)将对照《市公安局2023年度全市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开展跟踪检查,并将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各区县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派出所的指导督促,做好户政业务办事指南修改和政务公开等相关工作。

附件:重庆市户籍管理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修订稿五)


重庆市公安局警令部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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