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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游业政策(共5条)

发布时间:2023-08-15 14:57
发布时间:2023-08-15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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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延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现有旅行社可申请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新设立旅行社可申请缓交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缓交比例均可达到100%,补足期限为2024年3月31日。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

政策依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延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期限的通知》(文旅发电〔2023〕42号)

执行期限:2023年2月9日至2024年3月31日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各区县政府

咨询电话:12345、023—67705738

2﹒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

3﹒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100%或50%的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以上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

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咨询电话:12366

4﹒实施星级旅游饭店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投资新建的四星级以上旅游星级饭店,其配套费缓缴按照《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的规定执行,应缴配套费达到规定数额后享受配套费缓缴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的通知(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各区县政府

咨询电话:12345、023—63861609

5﹒市、区县两级实行重点文旅企业(项目)名单对接制,形成企业融资需求清单,定期推送至人行重庆营管部。人行重庆营管部依托“长江渝融通”系统,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精准对接,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政策依据:人行重庆营管部、市文化旅游委《关于印发〈重庆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渝银发〔2021〕52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人行重庆营管部,各区县政府

咨询电话:12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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