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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000009275780L/2023-00156 分类名称 经济运行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3-12-01
标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渝府办发〔2023〕91号 发布日期 2023-12-19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780L/2023-00156
主题分类 : 经济运行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 2023-12-01
发布日期 : 2023-12-19
标题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 渝府办发〔2023〕9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重庆市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

若干措施》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3〕9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23〕10号)精神和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全会部署,以更大力度推动全市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工作,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稳定外贸进出口规模

(一)稳定电子信息产业进出口规模。加快建设重庆高新区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认定一批市级加工贸易示范区,强化重点企业物流、用电、用工等服务与保障,帮助笔记本电脑等电子终端加工贸易企业稳订单增订单。促进电子智能终端产业整体升级,支持电子终端加工贸易企业向品牌、研发、分拨和结算中心等产业链高端延伸。支持电子终端加工贸易企业开展智能座舱、电子控制器等汽车电子合作研发和委托生产。大力发展保税维修及再制造业务,促进电子终端加工贸易企业向服务型制造转型。积极争取电子信息等重点外向型产业外经贸提质增效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重庆海关)

(二)扩大以新能源汽车为重点的汽车进出口规模。实施“渝车出海”行动计划,支持新能源汽车品牌企业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鼓励境内外银行开展合作,强化对出口汽车终端消费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生产企业申请汽车临时出口授权资质。持续做好二手车出口工作,培育完整的二手车出口交易、整备、检测等上下游配套服务体系,打造二手车出口产业集群。引导我市汽车生产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滚装船量价运力捆绑协议”,提前锁定运量运力。进一步发挥整车进口口岸功能,推动全球知名品牌车企在渝设立汽车整车及其零部件区域分拨中心。(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交通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海关)

(三)加快培育外贸新增长点。用足用好国家进口贴息政策和科技创新、内外资鼓励项目、重大技术装备等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和零部件进口。加快发展预制菜、火锅食材、中药材等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推进中国西部(重庆)东盟农副产品冷链分拨中心建设,扩大农副产品进出口规模。聚焦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用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进口展会平台,扩大珠宝首饰、家电家居、养老护理、文创时尚等高品质生活消费品进口。依托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等口岸功能,建设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保税冷链仓储设施,扩大医药、康复、生物制品等产品进口。〔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药监局、重庆海关,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区县政府)〕

二、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四)实施“百团千企”国际市场开拓计划。强化服务保障,支持企业参加境外重点展会。举办中国(重庆)跨境电商交易会,组织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重点展会。加强与驻海外经贸机构的对接合作,构建采供对接渠道,争取境外知名展会优质资源,服务我市展会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贸促会,各区县政府)

(五)聚焦重点国别拓展国际市场。围绕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深化与东盟的经贸合作,对东盟市场实行“一国一策”,制定国别贸易指南。高质量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发挥重庆RCEP线上线下经贸促进中心和企业服务平台作用,指导企业用足用好RCEP等自贸协定优惠政策。组织企业参加新加坡亚洲国际食品与酒店展、香港国际美食博览会、香港春季(秋季)电子产品展,深化渝新、渝港经贸合作。深耕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市场,积极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南美等新兴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贸促会、重庆海关,各区县政府)

三、促进外贸创新发展

(六)加快贸易数字化发展。深化智慧口岸建设。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加强地方特色功能建设,持续推进“单一窗口”功能由口岸通关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积极推进中新“单一窗口”合作,深入开展铁海联运数字提单研究并加快推广应用,探索与新加坡等东盟国家在跨境贸易通关和物流信息等方面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支持有实力的外贸企业运用新技术建设数字化平台。培育认定一批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鼓励其建设“一站式”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助力中小微企业加速“出海”。支持数字化服务商,赋能研发制造、市场营销、跨境通关、物流仓储、贸易融资及售后服务等全链条数字化改造和应用。(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

(七)培育发展绿色贸易。引导外贸企业开展绿色技术工艺革新、生产流程再造,推进产品绿色低碳转型。引导重点企业、科研机构主导或参与绿色低碳循环相关标准制(修)订,做好国际标准衔接和转化工作。对重点行业企业组织开展培训,增强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意识和能力。支持绿色低碳和环保产品扩大出口规模,推动发展绿色贸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八)推动跨境电商持续创新发展。持续推广“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支持传统外贸企业、制造企业和流通企业通过跨境电商渠道拓展市场、培育自主品牌。深化重庆跨境地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共享、信用共享,探索提供金融服务,建立统计监测、风险防控等公共服务体系。抓好跨境电商示范区建设,培育打造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功能配套完善的跨境电商产业园。搭建跨境电商数字金融服务网络,着力提升跨境电商移动支付、贸易融资等综合性数字金融服务能力。针对符合条件的宠物食品探索开展跨境电商分装零售进口试点。探索开展“保税展示+跨境电商”快速配送新零售模式试点。探索开展跨境电商网购保税零售进口跨关区退货模式试点。进一步优化跨境电商出口至海外仓模式出口退税流程。(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金融监管局、重庆海关、重庆市税务局,各区县政府)

(九)创新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完善市场采购贸易管理体系,推进大足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基础设施和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区域联动发展、区域通关协调和物流合作机制,推进大足区龙水五金市场与各大专业市场合作,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辐射范围。强化供应链金融服务,引导金融保险机构加大对市场采购贸易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推动市场采购贸易与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等新业态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委、重庆市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重庆海关,大足区政府)

四、强化金融服务支撑

(十)加大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出口信保重庆分公司)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短期险承保规模。创新承保模式,加快研发支持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的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加强市级小微外贸企业统一投保平台政策宣传。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调整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承保和理赔条件,进一步扩大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承保规模和覆盖面。推动出口信保重庆分公司发挥全球信保风险信息数据库作用,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免费自主查询海外客户风险情况,助力企业科学决策。(责任单位:出口信保重庆分公司、市商务委)

(十一)加强对外贸企业融资的支持。进一步发挥陆海新通道金融服务联合体作用,搭建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共享中外资、境内外、离在岸机构网络、客户资源及信用信息,打通联合体内部金融信用渠道,赋能商业信用,为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提供外贸撮合服务。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增加外贸企业信贷投放规模,加大票据融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和保险机构加强保单融资增信合作,加大对外贸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创新业务模式、开辟业务新路径,深化境内外银行金融机构合作,为外贸企业积极开展跨境供应链融资、“多式联运”提单融资、离岸人民币国际信用证业务等提供便利。(责任单位:人行重庆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进出口银行重庆分行、出口信保重庆分公司)

(十二)加强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外贸企业积极给予续贷支持,对经营前景良好、暂时遇到困难的小微外贸企业,统筹运用贷款展期、重组等方式,帮助其渡过难关。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和线上续贷产品。用好“渝贸贷”政策,缓解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充分发挥重庆市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融资增信功能,进一步扩大中小微外贸企业保单融资业务规模。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对接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借助其增信功能和在企业生产、交易、通关、退税等方面的信息优势,为更多中小微外贸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责任单位:人行重庆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市商务委、市金融监管局、进出口银行重庆分行、出口信保重庆分公司)

(十三)优化跨境结算服务。深入开展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支持将更多企业纳入便利化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便利化试点企业覆盖面。推动银行机构为真实、合规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市场采购贸易等新业态新模式提供高效、便捷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提供安全、低成本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鼓励银行为跨境电商提供个性化、定制化资金结算方案。持续开展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专项行动,进一步优化汇率避险产品和服务,用好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奖励政策,推动全市外汇套保业务增量扩面。(责任单位:人行重庆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市金融监管局)

五、优化外贸发展环境

(十四)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广应用“单一窗口”智能通关功能,积极开展“单一窗口”跨区域合作,实现通道通关物流动态全程可视化、可追踪。根据企业需求,扩大“船边直提”“抵港直装”试点范围,探索在江北国际机场航空口岸开展“直提直装”试点。对进出口鲜活易腐农食产品实行优先查检和“5+2”预约检查模式,做到即到即查即放。全面推广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在全市各综合保税区实施货物进出区“四化”(精细化通道管理、差异化卡口管理、智能化场站管理、一体化风险防控)监管新模式。持续推动各类进出口许可证申领无纸化、便利化。建立“重点企业培育库”,加大对“专精特新”等重点企业的信用培育力度,支持更多优质外贸企业成为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进一步优化一类、二类出口企业办税服务举措。(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海关、重庆市税务局)

(十五)进一步提升口岸物流服务能力。持续保障中欧班列稳定开行,大力拓展西部陆海新通道的承载和辐射能力。优化运力结构,充分释放长江黄金水道运能,织密国际航线网络,提升通道对外贸企业的支撑力。推动外贸物流降本增效,为重点外贸产品、外贸企业定制物流综合解决方案,进一步畅通汽车、消费型锂电池货物等重点产品的出口渠道,引导开行滚装船、集装箱班轮,力争突破铁路、水运通道带电产品运输的制度障碍。完善重庆口岸功能,积极争取水运口岸扩大开放,推动新开口岸申报设立进境水果、粮食、肉类等特殊商品海关指定监管场地。(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贸促会、市司法局、重庆海关)

(十六)便利跨境商务人员往来。加强对企业出境参展、招商以及境外商务人员来渝采购、洽谈等出入境的服务保障,支持更多企业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积极推进国际客货运航班恢复运营,满足国际人员往来和对外经贸交流需要。(市政府外办、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十七)妥善应对国外不合理贸易限制措施。切实发挥商务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商协会及应诉企业“四体联动”机制的作用,指导企业妥善应对国外不合理贸易限制措施。建立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工作站,健全国际贸易摩擦监测预警体系。加大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和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培育力度,健全涉外法律服务工作联席机制。编制涉外法律实务业务指引和典型案例,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水平。及时发布贸易风险提示信息,便利企业及时掌握相关贸易政策,增强企业获得感。(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贸促会、市司法局、重庆海关)

六、加强组织实施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工作,全力实现进出口促稳提质目标任务。鼓励各区县因地制宜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增强政策协同效应。市商务委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密切跟踪外贸运行情况,及时分析研判发展形势,并针对外贸领域的发展变化情况和存在的实际问题,不断充实、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同时要加强协作配合和政策指导,打好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政策措施组合拳,帮助企业稳订单、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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