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治理欠薪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5〕3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治理欠薪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治理欠薪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化治理欠薪综合改革,保障劳动者合法劳动报酬权益,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六届历次全会部署,以治理欠薪形势发生根本性好转、欠薪案件实现动态清零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坚持管行业必须管治理欠薪、管资金必须管治理欠薪、管项目必须管治理欠薪,健全源头预防、过程监管、处置化解、数字治理、信用治理、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加快现代化新重庆建设贡献力量。
到2025年年底,全市欠薪案件涉及人数、金额同比分别下降12%以上、15%以上,欠薪线索按期办结率96%以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率保持100%,工资专用账户制、实名制、代发制运行率分别达85%以上、70%以上、85%以上;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依法用工、依法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涉薪信访、负面舆情大幅下降,欠薪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到2027年年底,全市欠薪案件涉及人数、金额较2024年分别下降20%以上、25%以上,欠薪线索按期办结率98%以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率保持100%,工资专用账户制、实名制、代发制运行率均达95%以上;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面形成,市场主体用工更加规范,劳动者维权更加有序,欠薪形势实现根本性好转。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源头预防机制
1﹒建立政府项目国企项目工资保障制度。推行政府项目国企项目人工费按工程概算总额的一定比例单列预算,建设单位优先申请人工费,资金管理部门应优先拨付人工费。建立人工费预拨制度,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将一定比例人工费拨付至工资专用账户,剩余部分按周期或者节点拨付。对未落实资金来源的项目不予立项或者不许可施工,对未按规定拨付人工费的责令整改、停工。(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国资委等,各区县政府,以下均涉及各区县政府,不再列出)
2﹒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障制度。压实施工总承包单位保障工资支付主体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依法存储工资保证金,开设并通过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工资,承担工资先行清偿责任,加强对劳务分包单位劳动用工的监督。将工资代发、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过程结算、竣工预留工资兜底资金等内容纳入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管理。推行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劳务分包合同及劳动合同备案管理。完善工资保证金和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扩大制度覆盖范围。通过工资专用账户发放的工资金额应与考勤、工作量及劳动合同标准等相匹配,限额管理。允许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项目发生欠薪时申请使用工资保证金,并按规定补足。建立工资保证金和工资专用账户业务承办银行机构协议管理和退出机制,督促银行机构提供便利化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人行重庆市分行、重庆金融监管局等)
3﹒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工资保障制度。健全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制度,预售资金应全量存入监管账户。按一定比例核定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并根据建设进度逐步降低。监管额度内的预售资金应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并优先保障工资支付。引导房地产开发项目参照政府项目国企项目建立人工费单列预算和预拨制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人行重庆市分行)
4﹒探索非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障制度。探索建立非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国有企业应开设并通过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工资。引导服务业、新就业形态等行业建立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环卫、园林服务购买方应将人工费拨付至服务企业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由服务企业通过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工资。(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人行重庆市分行等)
5﹒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和裁员报告制度。制定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完善招录用、劳动合同等信息变动备案制度。强化裁员报告管理,规范裁员行为,防范欠薪风险。迭代劳动用工备案、裁员报告数字平台,实现相关业务“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6﹒建立工资保障政策法规宣传制度。推行开工、开业“第一课”,向用人单位精准推送政策法规包。实施“渝你同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程,开设“工资支付大讲堂”,畅通投诉渠道,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重庆市税务局等)
7﹒建立工资保障金融支持制度。鼓励金融机构为市场主体提供工资保障专项贷款。统筹运用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分险、贷款贴息等方式,对市场主体工资保障专项贷款给予支持。鼓励市场主体引入社会投资,通过重组、重整、增资等方式增强工资支付保障能力,鼓励金融机构提供相关服务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重庆市分行、重庆金融监管局等)
(二)健全过程监管机制
8﹒加强施工过程监管。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人工费拨付、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等检查或者执法清单,开展日常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不得以工程质量、进度、未办理结算等为由拖欠工资。将劳务分包限定于劳务作业,不得在劳务分包费用中分割出材料费等其他费用。建立劳动者离场工资清算承诺制度,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或者劳务完结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应足额发放工资,并与劳动者签订结清协议,出具结清承诺书。(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等)
9﹒加强工资支付监管。通过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工资的,一般应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鼓励市场主体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工资。扩大数字人民币发放工资试点。建立监理单位保障工资支付监督机制,推行由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对人工费拨付、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探索政府项目由建设单位开设工资专用账户代发工资。(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人行重庆市分行)
10﹒加强协同监管。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与治理欠薪联动机制,按规定将清偿资金优先用于支付工资。制定劳资专管员管理办法,建立劳资专管员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和评价制度。加工制造、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教育培训、医疗卫生等非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本行业工资支付的督促指导。(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卫生健康委等)
11﹒加强市场主体注销监管。完善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制度。市场主体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依法解散的,应在依法清偿拖欠的工资后,方可申请注销登记。市场监管部门收到相关部门(单位)书面告知市场主体存在劳动报酬案件监察、仲裁、诉讼、执行未终结的,不得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健全处置化解机制
12﹒完善欠薪应急响应制度。健全人力社保部门统筹、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司法部门协同、其他部门参与的欠薪案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建设调度指挥中心。完善欠薪舆情监测预警、调度处置、反馈复核机制,强化信息互通共享,推动线上线下同步处置。建立涉及欠薪问题造谣、传谣协同处置机制,对造谣、传谣的单位和个人,公安、宣传、网信等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理。(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信访办等)
13﹒加大欠薪案件查处力度。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改革。人力社保部门应完善治理欠薪攻坚行动机制,强化欠薪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应完善建筑市场秩序整治机制,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欠薪案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督办所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和监管的国有企业欠薪案件。(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等)
14﹒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将劳动报酬纠纷化解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健全人力社保、司法行政、信访、工会、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部门参与的联调联处机制。推动整合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人民调解员、律师等力量,开展劳动报酬纠纷联合调解。(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信访办、市总工会等)
15﹒加强欠薪案件行刑衔接。修订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实施意见,健全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协作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机制。人力社保部门发现当事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可提请公安及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应及时查处借讨要工资或者工程款之名实施的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
16﹒强化诉讼执行监督并举。配合审判机关全面建立落实立案登记、先予执行等制度,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财产保全申请及时办理查封冻结。支持审判机关推行要素式审理,强化工资债权优先受偿。配合检察机关完善立案监督、民事检察监督、支持起诉制度,开展治理欠薪民生司法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17﹒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推行法律服务“即申即享”。司法行政部门对因劳动报酬纠纷申请法律服务的,免予审查户籍及经济条件。打造劳动报酬纠纷法律服务平台,通过数字应用将法律服务申请自动分派至事发区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劳动者提供免费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
(四)健全数字治理机制
18﹒迭代升级数字应用。建立全市集中统一,覆盖全领域、全要素、全周期的治理欠薪数字应用,拓展监控预警功能。依托数字应用对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承包等情况进行监管,运用数字孪生、区块链存证等技术,构建参建单位欠薪责任追溯链条。依托人民银行清算中心结算通道,监控追溯工资发放,并逐步向非工程建设领域拓展。(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统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人行重庆市分行等)
19﹒强化数据归集共享。建立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数据标准体系。全量归集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施工许可、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工资发放等数据信息,汇集整合市场主体经营状况、用工合规性、资金流动轨迹、欠薪线索等数据信息,探索开展市场主体画像管理。(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人行重庆市分行等)
20﹒加强动态监测预警。将能源、金融、诉讼等数据纳入预警体系,构建欠薪风险智能化评估大模型,动态监控能耗、信贷、用工等情况,对欠薪风险进行智能识别、精准研判和分级预警。(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大数据发展局)
21﹒推进多跨协同处置。完善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一体化联动处置机制,依托三级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对欠薪事件实行属事属地双交办,形成处置工作闭环。建立欠薪事件处置质效评估机制,探索开展劳动者满意度测评。(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大数据发展局等)
(五)健全信用治理机制
22﹒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制度。制定治理欠薪信用监管办法,推行工资支付信用信息记录制度,建设工资支付信用信息数据库。构建归集共享机制,推动信用管理和治理欠薪数字应用实现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等)
23﹒推行信用评价分级动态管理。建立工资支付信用评价分级标准,结合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信用主体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建立工资支付信用记录异议复核和信用等级定期更新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施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依据工资支付信用等级确定存储方式和比例。(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24﹒建立工资支付专项信用报告制度。将工资支付信用纳入企业信用报告范围,提供工资支付专项信用报告查询服务。推广工资支付专项信用报告社会化运用。(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25﹒探索欠薪信用等级差异化监管。人力社保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工资支付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信用等级较高的,非必要不实施执法检查。对其他信用等级,加强行政指导或者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等)
26﹒强化信用结果运用。将工资支付信用纳入信用体系。有关部门在办理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事项时,应查询工资支付信用情况。根据工资支付信用情况对市场主体及其负责人、主要股东等在政府资金支持、招投标等方面予以倾斜或者限制。培育一批“安薪项目”,运用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资保证金减免等措施予以激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国资委、人行重庆市分行、重庆金融监管局等)
27﹒加大欠薪行为曝光力度。对经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罚的克扣、拖欠工资行为,通过政府网站、信用中国(重庆)网站等渠道公布企业名称、责任人、欠薪金额、违法情节。开设专栏,及时曝光拖欠工资相关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等)
(六)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28﹒加强考核激励。将治理欠薪纳入市政府督查范围。优化党建统领“885”工作体系平安重庆和区县其他重点任务考核内容及指标,加强治理欠薪考核。将区县治理欠薪成效纳入高质量充分就业激励指标体系,实施奖补激励。优化对市级有关部门或者责任部门治理欠薪考核。(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等)
29﹒强化惩戒约束。树立政府项目国企项目依法、及时发放工资鲜明导向,政府项目国企项目未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导致欠薪的,发展改革、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按规定对责任区县或者责任单位在新项目审批、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限制和调减。将国有企业欠薪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范畴,与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挂钩。(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等)
30﹒严格责任追究。因政府项目投资资金不到位导致欠薪的,由市、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报本级政府批准,责令限期足额拨付所拖欠的资金;逾期不拨付的,由市、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按规定约谈有关责任部门、地方政府负责人,必要时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人力社保和行业主管部门发现涉嫌违纪、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办理。(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纪委监委机关、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等)
三、组织保障
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治理欠薪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推动各项改革任务顺利进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配套政策文件,推进系统联通、数据交互,打造更多治理欠薪应用场景,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各区县完善工作机制,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条例立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规修订,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体系。充实人员力量,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欠薪案件核查处置等工作顺利开展。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引导,为治理欠薪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重庆市治理欠薪综合改革绩效指标表
附件
重庆市治理欠薪综合改革绩效指标表
序号 |
指 标 名 称 |
2024年 末值 |
2025年 目标值 |
2027年 目标值 |
备 注 |
1 |
欠薪案件涉及人数下降(%) |
4.05万人 |
12% |
20% |
约束性 |
2 |
欠薪案件涉及金额下降(%) |
5.41亿元 |
15% |
25% |
约束性 |
3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率(%) |
98% |
100% |
100% |
约束性 |
4 |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运行率(%) |
73% |
85% |
95% |
约束性 |
5 |
农民工实名制运行率(%) |
62% |
70% |
95% |
约束性 |
6 |
农民工工资代发制运行率(%) |
78% |
85% |
95% |
约束性 |
7 |
欠薪线索按期办结率(%) |
85% |
96% |
98% |
约束性 |
8 |
欠薪事件处置时限(日) |
40日 |
30日 |
30日 |
约束性 |
9 |
涉薪信访案事件下降(%) |
4395件次 |
15% |
20% |
约束性 |
10 |
5人以上涉薪集访案事件下降(%) |
113件次 |
10% |
25% |
约束性 |
11 |
标准化用工“安薪项目”(个) |
0 |
120个 |
400个 |
约束性 |
12 |
工程建设项目治理欠薪数字应用覆盖率(%) |
70% |
80% |
98% |
约束性 |
13 |
重大欠薪违法案件公布率(%) |
60% |
100% |
100% |
约束性 |
14 |
社会保障卡发放工资(万人次) |
64万人次 |
80万人次 |
100万人次 |
预期性 |
15 |
参保人数20人以上市场主体工资支付信用信息覆盖率(%) |
/ |
70% |
95%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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