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户籍管理等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022年底前,编制完成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实现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到2023年,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
据了解,实施意见划定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户籍管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公共法律服务、财政预决算、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国土空间规划、征地补偿、环境保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市政服务、涉农补贴、公共文化服务、医疗卫生、安全生产、救灾、食品药品监管、扶贫、税收管理这26个领域进行试点。
实施意见要求,涉及26个试点领域的市政府部门要对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指引,结合市、区县、乡镇三级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于2020年7月30日前汇总形成本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并在本部门网站公开。区县政府要对照市政府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明确区县、乡镇两级的公开职责,于2020年10月30日前在区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同时,实施意见对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也作出部署。要求要建立完善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政策解读、依申请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等制度,在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依托区县、乡镇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的窗口单位和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部门,设立政务公开专区,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
为落实责任,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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