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每年对跨区域外出务工的脱贫人口适当安排交通补助。其中:
能提供报销凭证的脱贫人口,按外出务工乘坐火车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和省际(县际)班车客运的往返票据据实补助;对无法提供报销凭证的脱贫人口,按区(县)外市内就业 50 元、到市外就业 200 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含往返费用),每年仅可享受一次。
适用条件:该政策适用于当年到市内区(县)外、市外就业的我市户籍脱贫人口。
依 据:
1. 《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26 号)
2.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的通知》(渝人社〔2022〕281 号)
申请渠道:免申即享。
咨询方式:023-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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