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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

发布时间:2023-09-25 10:09
发布时间:2023-09-25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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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1. 专项资金贴息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按照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专项资金贴息的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加点,具体标准为万州区、开州区、黔江区、彭水县、武隆区、丰都县、城口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加点不超过250BP,其他区县加点不超过150BP。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或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或 借款企业协商确定。

2. 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在国家规定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贴息期限内,按照实际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其中,对2020年12月31日后新发放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 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原则上,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

适用条件:

1. 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支持:(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2.借款申请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应不属于国家淘汰类、限制类产业范畴,具体项目参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

3.申请材料:(1)填写《重庆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企业);(2)法人身份证(首次申请出示);(3)企业财务报表;(4)招聘员工有效劳动合同、身份证、符合条件员工身份凭证和工资表(申请日前一个月)。

依  据:

1.《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 2020] 10号);

2.《关于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渝人社(2021]236号)。

申请渠道:

1. 线上: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可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办理;

2. 线下: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现场办理地点包括企业注册所在地服务机构或经办银行营业网点。

咨询方式:023-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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