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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81号)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2-16 09:50
发布时间:2019-12-16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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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81号)政策解读


    政策名称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实施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服务类别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实施期限2018年8月1日—下次调整

    受益对象所有失业保险金领金人员。

    认定条件自2018年8月1日起,成功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

    执行标准最低工资最高档标准的80%。(当前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则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200元/月)

    办理流程申领失业保险金后,失业保险经办服务机构直接执行,不需另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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