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注销
【字体:
索引号 11500000009275780L/2025-00034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5-03-27 发布日期 2025-04-01
标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农民工就近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渝府办发〔2025〕18号 有 效 性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780L/2025-00034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25-03-27
发布日期 : 2025-04-01
标题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农民工就近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 渝府办发〔2025〕1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重庆市促进农民工就近就业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5〕1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促进农民工就近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促进农民工就近就业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2025—2027年)


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精神,促进农民工就近就业,更好服务现代化新重庆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做大做强县域经济,持续扩大就业容量和提升就业质量,优化就业帮扶措施,促进农民群众就近就业增收,让农民工回得来、有工作、发展好,不断增强农民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5—2027年,全市每年新增农民工就近就业30万人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就业容量拓展行动。全面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税收优惠、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减负稳岗政策,积极推广“直补快办”“免申即享”,支持用人单位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大力发展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支持发展家政、养老、育幼、文化、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扩大服务业就业容量,每年新吸纳农民工就业15万人以上。持续做大做强“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提供更多制造业领域高质量就业岗位,每年新吸纳农民工就业13万人以上。全力推动房地产和建筑业企稳回升,每年新吸纳农民工就业1万人以上。支持区县因地制宜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不断增加乡村就业岗位,每年新吸纳农民工就业1万人以上。针对租赁商务服务、家政、制造等用工需求较大的行业,开展专项供需对接活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林业局、重庆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县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实施就近岗位开发行动。深入实施以工代赈,进一步挖掘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和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的用工潜力,扩大劳务报酬发放规模,力争每年务工人数达到15万人左右。鼓励各区县依托自身产业基础,重点建设一批机械加工、电子产品代工、文旅产品生产等劳动密集型就业帮扶车间,每年促进农民工“家门口”就业人数保持在1.3万人以上。对新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给予最高50万元/个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实施就业帮扶车间绩效评估,根据其带动就业等情况给予每个2万元至10万元的奖补。加大政府购买基层社会服务投入力度,围绕县域公共服务短板领域,适度拓展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每年公益性岗位数量保持在10万个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劳务品牌培育行动。加快劳务品牌提档升级,开展分类指导,打造一批特色鲜明、技能过硬、口碑良好的劳务品牌,持续扩大劳务品牌就业规模。结合区县资源禀赋、文化特色、产业基础,每年新培育市级劳务品牌10个以上,并根据其带动就业等情况给予最高50万元/个的奖补。主城都市区重点围绕电子信息、汽车制造、装备制造等,打造中高端技能型劳务品牌。渝东北三峡库区重点围绕食品加工、生活餐饮、人力资源服务等,打造高品质服务型劳务品牌。渝东南武陵山区重点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手工艺、乡村旅游等,打造文旅类劳务品牌。实施家政品牌培育计划,扶持一批员工制家政企业。建设家政服务联盟,提升家政服务职业化水平,每年新增家政从业人员2万人以上。(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技能素质提升行动。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强化“培训+产业”“培训+评价”“培训+就业”联动,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3万人次以上,确保培训后总体就业率达到60%以上。动态调整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围绕健康养老、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新职业等领域以及区域性支柱产业、特色产业,组织开展项目制培训。做好农民工转岗技能培训工作,适应新的产业用工需求。实施企业职工学历技能双提升计划,支持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开展在岗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推动就业服务与职业技能培训衔接融通,发挥乡村工匠驿站作用,为农民工提供短期实用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鼓励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畅通职业发展渠道。(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灵活就业支持行动。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支持网络直播、移动出行、夜市经济等新业态发展,增加灵活就业机会。支持农民工参与平台经济,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近就业。每年新打造零工市场(驿站)30家以上,广泛收集非全日制用工、临时性和阶段性用工等信息,为农民工提供现场招聘、技能培训、权益保障等综合服务。各区县可根据工作量、专业性和成效等,对零工市场(驿站)运营主体给予适当补助。强化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从业者、个体工商户雇工、商贩、网约车驾驶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市外回引就业行动。依托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驻外劳务办事机构等,主动联系市外重庆籍农民工,动态掌握其返乡就业意愿和就业需求。在市外重庆籍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地区,每年开展乡情回引就业对接活动,介绍重庆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宣传重庆就业政策,推介市内企业招工信息。举办“春暖农民工”“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服务月”“金秋招聘月”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每年开展线上线下招聘3000场次。建好用好劳务经纪人队伍,助力农民工就近就业。迭代升级数字化公共求职招聘平台,汇聚更多用人单位,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技术向返乡农民工推送就业信息。支持农民工县外市内就业,主城都市区与山区库区对口帮扶区县可组建区域劳务协作联盟,建立跨区县供需对接机制。(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七)实施返乡创业扶持行动。深化创业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持续优化创业环境。建立在外创业成功人士信息库与返乡创业招商团队,发挥重庆在外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在外重庆籍企业家返乡考察,创办实体企业,推动“渝商回归、外商来渝”。健全招商项目落地全程服务机制,做好融资、用工、用地等各类生产要素保障工作。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个人、小微企业可分别申领最高30万元、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贴息。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给予最高8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各区县依托各类载体建设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每年新认定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5家以上,按照6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后续三年开展绩效评估,按照优、良、合格的评估结果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导师库”,为返乡创业企业持续提供开业指导、政策咨询、品牌培育、宣传推广等“全链条”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人行重庆市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困难农民工帮扶行动。健全大龄农民工就业帮扶机制,积极筹集适合大龄农民工的保安保洁、仓库管理、工厂物料整理等岗位,开展送岗上门活动,帮助大龄农民工实现就近就业。立足大龄农民工就业需求和企业用工需要,指导企业根据农民工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定期开展职业健康体检,不得以年龄为由“一刀切”清退。及时做好生活困难农民工的社会救助工作。强化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对登记失业的每位脱贫人口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送、1次就业培训推荐服务;以工代赈工程项目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脱贫人口实施兜底安置。(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劳动权益维护行动。推动社保高质量扩面,组建“社保规划师”队伍,精准动员引导未参保人员参保、中断缴费人员接续缴费。全面落实超龄人员工伤保险参保政策,推进建设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深化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更多平台企业纳入保障范围,针对平台企业和从业人员开展职业伤害预防,从源头上减少职业伤害事故发生。督促平台企业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促进平台劳动规则公平透明。开展劳动者合法权益法律援助,为农民工在维护权益各环节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深入推进治理欠薪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发挥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作用,优先受理、快调速裁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公共服务保障行动。将农民工公共服务纳入“15分钟高品质生活服务圈”服务目录,让其就近享受到优质便捷的基本公共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落户提供便利,推动有意愿的进城农民工在城镇落户。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学权益,确保“应入尽入”,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与城市居民子女同等编班、同等享受教育资源、同等参加各种教育活动。强化公租房的基本住房保障能力。围绕农民工住房需求,紧靠轨道交通站点和商业商务区、产业园区、校区、院区(医院),打造保障性租赁住房。推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将农民工纳入配售对象范围。积极引导农民工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机制,加大租购住房使用支持力度,满足农民工多样化需求。每年开展新市民培训10万人次,举办“重庆农民工日”等活动,帮助农民工更好融入城市。持续实施流动文化进村项目,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加强工会驿站(渝工港湾)建设,为户外工作的农民工提供休息、学习场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文化旅游委、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充分发挥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定期调度农民工就近就业工作进展,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区县落实属地责任,细化政策措施。实时掌握农民工返乡返岗信息、外出务工和本地就业规模、行业分布等情况,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做到人员底数清、就业情况清、参保情况清、服务需求清。要加强公安、市场监管、人力社保等部门数据信息共享,持续开展“引老乡、回家乡、建家乡”主题宣传活动,讲好农民工返乡创业、就近就业故事,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农民工就近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将农民工就近就业工作情况作为分配区县就业资金和评选就业工作先进激励地区的重要参考。

我是“渝快小宝”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您即将离开“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