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
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8〕2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政务公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体制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促进政府效能提升,以优化服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助推“放管服”改革落地生效,切实增强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的获得感。以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为载体,细化公开内容,明确公开重点,加强政策解读,率先实现行政执法信息、企业减负政策、惠民利民政策、财政奖补政策、招标投标信息(以下简称五类政策信息)等与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强相关的政府信息集中公开。
二、公开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行政执法信息。重点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编制并公开执法流程、服务指南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公开行政处罚结果和“双随机”抽查结果。(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企业减负政策。重点公开减税、降费、降要素成本等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民间投资等政策文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物价局,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惠民利民政策。重点公开农业农村、脱贫攻坚、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民生领域的政策文件,全面公开对象认定、补助标准、申请审批程序等信息。(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
(四)财政奖补政策。重点公开由政府财政资金对市场主体实施奖励、补助等政策文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
(五)招标投标信息。重点公开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限额以下非公开招标项目信息。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集整理并公开相关信息,市政府有关部门主动提供信息。(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国资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公开载体
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zwfw.cq.gov.cn)或通过重庆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首页链接进入“政务公开”专栏集中公开的市政府及其部门关于行政执法、企业减负、惠民利民、财政奖补、招标投标等政策信息。
四、公开方式
(一)存量信息。市级各责任单位清理本部门本单位及本行业领域现行有效的五类政策信息(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国家部委文件,市委、市政府文件和市政府各部门文件),制作解读方案,并于2018年3月25日前将电子版通过电子政务外网邮箱(sdzzwb@cq.gov)报送至市政府电子政务办,由市政府电子政务办集中公开。
(二)增量信息。凡2018年3月25日之后新出台(产生)的五类政策(信息),市级各责任单位要按照信息分类,及时通过重庆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管理平台公开(网址:www.cq.gov.cn/sso/login)。
五、保障措施
(一)抓好组织实施。市级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做好统筹谋划,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重要抓手,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务求取得实效。
(二)落实审查责任。市级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切实担负起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责任,确保上网信息安全合规。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单位要加大督促落实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市政府办公厅将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定期进行检查、通报并严格考核。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参照本通知精神做好本级网上办事大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附件:“五类”政策公开解读参考模板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0日
附件
“五类”政策公开解读参考模板
一、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国税罚〈2018〉××号 |
案件名称 |
违反税收管理 |
处罚种类 |
罚款 |
处罚事由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条 |
是否组织听证 |
是或否(其中,选“否”要说明理由)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重庆市×××××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 |
行政相对人组织机构代码 |
790×××××× |
行政相对人工商登记码 |
500×××××××××× |
行政相对人税务登记号 |
500×××××××××××× |
处罚结果 |
处以罚款××元 |
处罚生效期 |
2018/03/×× |
处罚机关 |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
二、企业减负政策
(一)公开文件全文
(二)公开解读信息
例如:
政策名称 |
关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有关问题的公告 |
实施单位 |
市国税局、市财政局 |
减负类别 |
减税 |
实施期限 |
自2018年2月1日起 |
受益对象 |
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主要从事茶叶、部分调味品(包括酱油、食用醋、豆瓣酱)、火锅底料(包括酸菜鱼、烧鸡公、麻辣鱼底料等)、榨菜、米花糖、木质家具制造、猪小肠加工、柠檬加工、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制造、兼营餐饮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认定条件 |
1.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规定的纳税申报资料; 2.报送《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成本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
执行标准 |
(原应税额-额定扣除部分)×税率 |
办理流程 |
1.纳税人申请纳税; 2.纳税人提交认定资料; 3.国税机关进行税收减免。 |
三、惠民利民政策
(一)公开文件全文
(二)公开解读信息
例如:
文件名称 |
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
实施单位 |
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公安局 |
补贴对象 |
自愿将未到国家强制报废年限的黄标车依法报废的车主 |
补贴期限 |
2013年9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
补贴标准 |
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 |
申请条件 |
提供如下申报材料(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重庆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3.《机动车注销证明》; …… |
办理流程 |
1.车主将“黄标车”交付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2.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对车辆进行拆解,并向车主提供《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同时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辆注销手续,向车主提供《机动车注销证明》,车主在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提交相关材料(“黄标车”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等); 3.商务、环保、财政三家部门审核同意后,财政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机动车所有人或单位指定账户。 |
四、财政奖补政策
(一)公开文件全文
(二)公开解读信息
参照惠民利民政策解读信息模板。
五、招标投标信息
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招标投标法定公开内容,分门别类确定公开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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